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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发布的T/WFCMS SCM4—2010《诊所设置与服务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WFCMS》制定。T/WFCMS SCM4—2010《诊所设置与服务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2024年11月19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193229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业务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译 信息交流 考试测评 咨询服务 标准制定 伦理认证 中药贸易促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桑滨生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501号 邮编 : 100101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WFCMS SCM4—2010
中文标题   诊所设置与服务标准
英文标题   World Standard of Establishment and Service of CM (Incl.Acupuncture)Clinic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30 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文件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1 谷物种植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李振吉、徐春波、王志伟、赵丽娟、朱晓磊、王奎、李鹤白;参加起草人:王冠英、姜再增、黄建银、桑滨生、李钟军、吴振斗、王益谊、戴京璋、包文虎、任硕兰、刘晓明、于国泳、吴红卫、周礼杲(中国澳门)、温桂荣(中国香港)、陈抗生(中国香港)、冯玖(中国香港)、凌桂珍(中国香港)、章彤辉(中国香港)、黄三德(中国台湾)、陈介甫(中国台湾)、钟清(阿根廷)、林子强(澳大利亚)、刘炽京(澳大利亚)、伊万诺夫(澳大利亚)、萧佳彬(澳大利亚)、Bernadette Ward(爱尔兰)、Anzar Ahmed Qureshi(巴基斯坦)、叶富坤(巴西)、罗绍宗(巴西)、吴启豪(巴西)、刘之明(巴西)、叶聿瑞(巴西)、翟扶汉(巴西)、罗伯逊(巴西)、左亚(保加利亚)、丹尼(比利时)、朱勉生(法国)、董志林(荷兰)、陈弼钟(荷兰)、袁晓宁(加拿大)、周文德(加拿大)、吴淑娥(加拿大)、维他列斯(立陶宛)、陈期发(马来西亚)、林文贤(马来西亚)、廖春华(马来西亚)、廖德顺(马来西亚)、何文德(马来西亚)、卢映辉(马来西亚)、丁家骅(马来西亚)、罗志长(美国)、戴维(美国)、王守东(美国)、黄立新(美国)、宋执仁(美国)、刘蕴(美国)、郑灵(美国)、马雪(美国)、王语燕(美国)、孙庆涪(南非)、Harish Chandra Shah(尼泊尔)、蔡宝德(葡萄牙)、陈坚鹰(日本)、韩晶岩(日本)、植松捷之(日本)、辰巳洋(日本)、Zlata Jovanovic Ignjatic(塞尔维亚)、张经纬(泰国)、刘丽云(泰国)、郑文杰(泰国)、拉蒙(西班牙)、林钥华(新加坡)、赵英杰(新加坡)、谢木昌(新加坡)、许振益(新加坡)、王瑞森(新加坡)、吴锡春(新加坡)、黄崧淯(新加坡)、何健康(新加坡)、冯立(新西兰)、徐志峰(新西兰)、周晓珩(新西兰)、徐昕(新西兰)、陈淑全(新西兰)、于福年(匈牙利)、王伟迪(匈牙利)、Roni Sapir(以色列)、乔万那尔第(意大利)、纪国璋(印度尼西亚)、马伯英(英国)、梅万芳(英国)、吴继东(英国)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医(Chinese Medicine,简 称CM)(含针灸)诊所设置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含针灸)诊所设置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主要技术内容   当前,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医(含针灸)诊所在世界各国迅速发 展,但由于中医药在一些国家(地区)尚未取得合法地位,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强有力的管理,故 亟须统一的国际标准予以规范。
开办中医(含针灸)诊所应当有严格的要求,《世界中医(含针灸)诊所设置与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 施可以为各国中医医疗活动建立最佳秩序,提高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树立良好的形象 提供保障,并为促进中医医疗机构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更好地为世界各国人民服务奠定基 础,为今后建立中医(含针灸)诊所医疗质量评估和资格认证体系提供依据。
中医(含针灸)诊所是中医医疗机构中常见的一种形式。中医医疗机构是指运用中国传统医药学理 论与方法(包括中药、针灸、正骨、推拿、食疗等),为公众或特定人群提供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 复等健康服务,具有独立的场所、专业的中医医务人员和必要的中医医疗设备、设施的机构。中医医疗 机构按人员、建筑设施、科室及床位设置等要素划分为中医(含针灸)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医院等。
中医(含针灸)诊所具备与其功能任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建筑设施、仪器设备、相关的医疗用 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医疗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中医(含针灸)诊所要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 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就诊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本标准的编制既重视与世界各国相关管理制度、标准保持协调,又注重遵循中医自身发展规律,反 映中医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既重视国内、国外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中的共性要求,又充分考虑国外 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特殊环境和特殊要求;既考虑世界各国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现实情况,又参考其历 史传统,并兼顾其未来发展,科学、合理地确定指标体系。
《世界中医(含针灸)诊所设置与服务标准》,是各国开办中医(含针灸)诊所及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管 理的基本要求,在推行本标准时,还需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特殊要求,并随 着所在国家(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6/27 17:00:57

*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于2024/6/27 17:00:5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6/27 17: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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