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发布的T/GDCA 042—2024《适用于LED美容仪的护肤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CA》制定。T/GDCA 042—2024《适用于LED美容仪的护肤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4年05月1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1620C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志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 | 邮编 : 510250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CA 042—2024 | ||
中文标题 | 适用于LED美容仪的护肤品 | ||
英文标题 | The skincare cosmetics for LED beauty dev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起草人 | 王念欧、莫嘉仪、戴培春、潘清灵、廖娜、黄伟雄、白璐、蔡庆瑶、于忠国、黄泳华、李于波、杜志云、杨露、彭奕、罗佳盈。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宗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晟薇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华测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澳思美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光科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迪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暨创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皮肤科学与化妆品技术研究院、珠海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珠海市国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适用于配合LED美容仪使用的护肤类化妆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配合LED美容仪使用的护肤类化妆品,不适用于眼部化妆品。 本文件中涉及的LED美容仪额定功率≤500mW/cm2。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附录A 透光率测定 附录B 稳定性测定 参考文献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4/5/14 17:51:28 | ||
*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于2024/5/14 17:51:2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5/14 17:51:2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