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PIA 4013—2023《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规范 胶合板》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FPIA》制定。T/CNFPIA 4013—2023《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规范 胶合板》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4年04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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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鸿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 邮编 : 10001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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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NFPIA 4013—2023 | ||
中文标题 | 人造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规范 胶合板 |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wood-based panel enterprise—Plywood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9.060.10 胶合板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0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02 人造板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
起草人 | 江梅、张忠涛、顾闫悦、王宗爽、李好、庞斌、谭健鋆、常亮、黄巾旗、祝声金、刘春英、吴明恒、何明、丘允文、张欢、余汉运、甘小丽、谭若凯、罗志雄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贵港市气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贵港智升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思扬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弘驰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润港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品德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桓盛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恒久木业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以及实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清洁生产水平认证,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改造等。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和GB/T 387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胶合板 plywood 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层单板的纹理方向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 [来源:GB/T 18259—2018,3.1.1] 3.2 无甲醛添加胶合板 no-added formaldehyde plywood 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含有甲醛成分的胶粘剂或添加剂加工成的胶合板。 [来源:GB/T 18259—2018,2.8,有改动] 3.3 废弃加工剩余物 wood-processing residues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实木材料。 注:如废单板、锯屑、砂光粉等。 [来源:GB/T 38743—2020,2.1.2.2] 3.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4.1 生产工艺及装备 胶合板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1。 表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 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装备 0.23 低醛 工艺 — 0.65 无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 低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胶粘剂游离甲醛的含量≤0.1% 低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胶粘剂游离甲醛的含量≤0.2% 2 装备自动化 — 0.35 机械化单板干燥设备,(半)自动化单板整张化设备、单板淋胶(或雾化喷胶)设备、(半)自动化进出板热压设备 (半)自动化单板整张化设备、(半)自动化进出板热压设备 (半)自动化单板整张化设备 4.2 能源消耗 胶合板企业能源消耗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2。 表2 能源消耗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能源消耗 0.1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kgce/m3 1 ≤60a(170)b ≤70a(200)b 注:前段工序包括备料、单板旋切、单板干燥、单板整理工序;后段工序包括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检验、分级、包装等工序;全段工序包括前段工序和后段工序。 a 适用于后段工序。 b 适用于全段工序。 4.3 原/辅料消耗 胶合板企业原/辅料消耗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3。 表3 原/辅料消耗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原/辅料消耗 0.05 单位产品胶粘剂消耗a kg/m3 1 ≤40 ≤45 ≤50 a 适用于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胶粘剂。 4.4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 胶合板企业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4。 表4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 0.04 废水处理及回用 — 0.5 无生产废水;若有生产废水,废水100%回用或无外排,或排至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弃加工剩余物利用率a % 0.25 100 3 除尘器收下的木粉尘回收利用率a % 0.25 100 a 限定性指标。 4.5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胶合板企业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5。 表5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0.22 单位产品游离甲醛产生量a g/m3 0.22 ≤80 ≤90 ≤200 2 单位产品甲醛排放量a g/m3 0.14 ≤2.7 ≤3.3 ≤6.6 3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g/m3 0.14 ≤13 ≤27 ≤37 4 单位产品粉尘排放量 g/m3 0.22 ≤12b (18)c ≤19b (28)c ≤37b (55)c 5 VOCs无组织排放a — 0.14 含VOCs胶粘剂密闭存放。含VOCs胶粘剂密闭输送。对于运输胶粘剂的罐车,在厂区进行灌装的过程应密闭 6 粉尘无组织排放a — 0.14 木粉(屑)和锅炉灰渣露天存放应密(封)闭;除尘器卸料时,应密闭收集除尘灰,不得直接卸放到地面;运输木粉尘应采取密闭措施 a 限定性指标。 b 适用于后段工序。 c 适用于全段工序。 4.6 碳排放 胶合板企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6。 表6 碳排放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碳排放 0.16 绿色电力 % 0.44 ≥30 ≥10 0~9 2 供热a — 0.5 采用生物质燃料集中供热,或生物质锅炉、电锅炉(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电能) 采用生物质燃料或天然气集中供热,或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 采用集中供热,或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 3 厂内运输a — 0.06 100%采用电动叉车(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电能) 电动叉车比例不低于30% 电动叉车比例不低于10% a 限定性指标。 4.7 产品特征 胶合板企业产品特征水平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7。 表7 产品特征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 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Ⅲ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产品特征 0.1 产品合格率a % 0.5 ≥97 ≥96 ≥95 2 产品 性能b — 0.5 符合GB/T 39600的E0级以上产品比例不低于50% 符合GB/T 39600的E0级以上产品比例不低于30% 符合GB/T 39600的E1级要求 a 限定性指标。 b 适用于室内用胶合板。 4.8 清洁生产管理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详见表8。 表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权重和评价基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Ⅱ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III级清洁生产水平基准值 1 清洁生产管理 0.1 清洁生产实施a — 0.2 建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持续改进机制 2 环境 管理 — 0.2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3 能源 管理 — 0.2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4 产品 管理 — 0.2 通过绿色产品认证 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5 供应商 管理 — 0.2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能源管理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 建立环境或能源或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a 限定性指标。 实施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胶合板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噪声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1.2 胶合板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5.2 清洁生产指标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指标的判定依据和方法详见附录A。 5.3 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 5.3.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Y_(g_k ) (x_ij )={█(100,x_ij 属于g_k@0,x_ij 不属于g_k )┤ 式(1) 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I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III级水平;Y_(g_k ) (x_ij )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如式(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gk,即某一指标达到某一水平的基准值时,则该项指标在该水平下的取值为100,否则为0。 5.3.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_(g_k ),如式(2)所示: Y_(g_k )=∑_(i=1)^m?〖(ω_i ∑_(j=1)^(n_i)?ω_ij 〗 Y_(g_k ) (x_ij)) 式(2) 式中,ω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ω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_(i=1)^m?ω_i =1,∑_(j=1)^(n_i)?ω_ij =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Yg1等同于YI,Yg2等同于YII,Yg3等同于YIII。 5.3.3 二级指标权重值调整 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当某类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项数少于该行业规定的项数时,应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各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如(3)所示: ω_ij^'=ω_ij×(1/∑_(j=1)^(n_i)?ω_ij^'' ) 式(3) 式中:ω_ij^'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_(j=1)^(n_i)?ω_ij^' =1;ω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ω_ij^''为实际参与考核的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i为一级指标项数;j表示二级指标项数,j=1,……n。 5.3.4 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 本文件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III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等级划分条件见表9。 表9 清洁生产水平的等级划分条件 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划分条件 I级: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 同时满足: ——YI≥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非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清洁生产准入水平 同时满足: —— YII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 ——非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 III级: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满足: —— YIII =100 5.2.4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Ⅰ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非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Ⅱ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当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非限定性指标未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或综合指数YI<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Ⅱ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非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Ⅲ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I,当综合指数得分YII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非限定性指标未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限定性指标与对应的Ⅲ级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YIII,当综合指数得分YIII=100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II<100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III级清洁生产水平。 ? 附录A (规范性)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方法和依据见表A.1。 表A.1 胶合板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方法和依据 序号 二级指标项目 判定方法和依据 1 低醛工艺 采用淀粉、豆基蛋白生物质胶粘剂、异氰酸酯等无醛胶粘剂以及采用无醛热塑性树脂胶膜的胶合板生产工艺为无甲醛添加胶合板生产工艺 说明:胶粘剂游离甲醛含量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 装备自动化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3 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依据LY/T 1529规定方法进行计算 说明:核算工序包括备料、单板旋切、单板干燥、单板整理、涂胶、热压、锯边、砂光、成品工序,不包括制胶工序 4 单位产品胶粘剂消耗 单位产品胶粘剂消耗核算方法:统计期内胶粘剂的用量*胶粘剂固体含量(%)/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对于无醛胶粘剂、热塑性树脂胶膜,该指标视同得分。 5 废水处理及回用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6 废弃加工剩余物利用率 全部综合利用得分 7 除尘器收下的木粉尘回收利用率 全部综合利用得分 8 单位产品游离甲醛产生量 单位产品游离甲醛产生量核算方法:(统计期内胶粘剂的用量)×游离甲醛的含量(%)/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9 单位产品甲醛排放量 单位产品甲醛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气筒甲醛的排放浓度×统计期内废气排放体积)/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不包括制胶工段 10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统计期内废气排放体积)/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不包括制胶工段 11 单位产品粉尘排放量 单位产品粉尘排放量核算方法:(排气筒粉尘的排放浓度×统计期内废气排放体积)/统计期内产品产量 说明:不包括锅炉排放的粉尘 12 VOCs无组织排放 满足以下控制要求,得分: ——含VOCs胶粘剂密闭罐装或桶装;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空桶存放时加盖密闭 ——胶粘剂通过管道密闭输送到调胶罐 ——采用胶罐(桶)的,转运至车间过程保持密闭,胶罐(桶)中的胶粘剂应密闭输送到调胶罐 ——空桶从车间转运回存放点的过程保持密闭 ——运输胶粘剂的罐车在厂内灌装胶罐(桶)时,灌装过程应密闭 13 粉尘无组织排放 满足以下控制要求,得分: ——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沉积粉尘 ——砂光等木粉尘储存在料仓或用包装袋密闭存放 ——除尘灰采取气力或袋装等方式密闭收集 ——除尘灰没有直接卸放到地面 ——锅炉灰渣存放在封闭料场;或锅炉灰渣存放在半封闭料场(仓、库、棚)或锅炉灰渣存放在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对锅炉灰渣采取覆盖措施 ——运输木粉尘采用密闭车厢;或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 14 绿色电力 绿色电力占比核算方法:企业外购绿电或自身采用屋顶光伏发电等绿电电量/统计期内企业总用电量 说明:企业自身采用屋顶光伏发电的,用统计期发电总量计算 15 供热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16 厂内运输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说明:Ⅰ级基准中电动叉车的电力应来源于光伏、风、水等可再生能源 17 产品合格率 产品合格率核算方法:统计期内生产合格胶合板产量/统计期内生产胶合板总产量 18 产品性能 E0产品及以上占比核算方法:统计期内生产E0产品及以上产量/统计期内生产人造板总产量 说明:适用于室内用胶合板评价 19 清洁生产实施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0 环境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1 能源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2 产品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23 供应商管理 满足基准要求得分 注1:统计期宜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最短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注2:数据可取自统计数据或进行实测。企业产值、资源消耗量、能源消耗量、原/辅材料消耗量等,以年报或统计期报表为准。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也可以在统计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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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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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4/30 15:13:20 | ||
*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24/4/30 15:13:2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4/30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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