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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自我承诺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发布的T/GZNSFSPA 003—2024《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ZNSFSPA》制定。T/GZNSFSPA 003—2024《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2024年04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440115MJL062428X 发证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业务范围 指导区内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相关规划、咨询、培训、调查统计等具体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荣生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80号(厂房1) 邮编 : 5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ZNSFSPA 003—2024
中文标题   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
英文标题   Butter products for food processing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131 谷物磨制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起草人   袁向华,林思婷、李国荣、许威、李立专、陆振华、钟潇颖、杨维、刘晓丽、周玉莹、符美坚、陈春艳、高裕锋、庞无瑕、陈晓初、李硕聪、许可、陈红香、任杰、申彦晶、练庆旺、彭荣生、刘丽梅、周丽茵、周洁
起草单位   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广州立澳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江南大学、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原辅料要求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淡奶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
炼乳应符合GB 13102的规定。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干酪应符合GB 5420的规定。
干酪制品应符合GB 25192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规定。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
磷脂应符合GB 1886.358的规定。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的规定。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应符合GB 1886.93的规定。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刺槐豆胶应符合GB 29945的规定。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 1886.212的规定。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 29926的规定。
嗜酸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德氏乳杆菌乳亚种、瑞士乳杆菌、干酪乳酪杆菌、副干酪乳酪杆菌、鼠李糖乳酪杆菌、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乳酸乳球菌乳亚种、乳酸乳球菌亚种(双乙酰型)、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乳酸片球菌应符合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及QB/T 4575的规定。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要求。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6.0
脂肪/(g/100g)                         ≥ 8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13
总砷 (以As 计)/(mg/kg)                ≤ 0.1
铅(以 Pb 计)/(mg/kg)                ≤  0.07
苯并[a]芘/(μg/kg)                    ≤ 10.0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 50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脂肪:按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产品以同一配方,同一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
7.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品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文件要求中的4.2 、4.3、4.4、4.6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f) 更换生产设备时。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微生物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微生物项除外)有不合格项目,可从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标志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
包装
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具有密封性。
运输
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并用专车运输。
贮存
产品应按照标签标识上的贮存条件进行储存。产品不应露天堆放。产品仓库应清洁、干燥、无鼠虫害。
产品堆放应有垫板,并与地面墙壁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产品不应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4/12 22:18:29
  [公布修改单]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关于T/NSFSPA 003—2024《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团体标准第1号修改单 2024/4/12 22:18:29

*由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于2024/4/12 22:18: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4/12 2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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