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自我承诺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发布的T/GZNSFSPA 003—2024《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ZNSFSPA》制定。T/GZNSFSPA 003—2024《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2024年04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115MJL062428X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指导区内食品行业的发展,提供相关规划、咨询、培训、调查统计等具体见营业执照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彭荣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80号(厂房1) | 邮编 : 5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ZNSFSPA 003—2024 | ||
中文标题 | 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 | ||
英文标题 | Butter products for food processing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31 谷物磨制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
起草人 | 袁向华,林思婷、李国荣、许威、李立专、陆振华、钟潇颖、杨维、刘晓丽、周玉莹、符美坚、陈春艳、高裕锋、庞无瑕、陈晓初、李硕聪、许可、陈红香、任杰、申彦晶、练庆旺、彭荣生、刘丽梅、周丽茵、周洁 | ||
起草单位 | 广东立澳油脂有限公司、广州立澳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江南大学、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原辅料要求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淡奶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 炼乳应符合GB 13102的规定。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干酪应符合GB 5420的规定。 干酪制品应符合GB 25192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4的规定。 海藻糖应符合GB/T 23529的规定。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 磷脂应符合GB 1886.358的规定。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的规定。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应符合GB 1886.93的规定。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刺槐豆胶应符合GB 29945的规定。 酪蛋白酸钠应符合GB 1886.212的规定。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9的规定。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 29926的规定。 嗜酸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德氏乳杆菌乳亚种、瑞士乳杆菌、干酪乳酪杆菌、副干酪乳酪杆菌、鼠李糖乳酪杆菌、唾液链球菌嗜热亚种、乳酸乳球菌乳亚种、乳酸乳球菌亚种(双乙酰型)、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乳酸片球菌应符合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及QB/T 4575的规定。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要求。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质地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 16.0 脂肪/(g/100g) ≥ 8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1.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13 总砷 (以As 计)/(mg/kg) ≤ 0.1 铅(以 Pb 计)/(mg/kg) ≤ 0.07 苯并[a]芘/(μg/kg) ≤ 10.0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 50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脂肪:按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产品以同一配方,同一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 7.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品管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文件要求中的4.2 、4.3、4.4、4.6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f) 更换生产设备时。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批。微生物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微生物项除外)有不合格项目,可从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标志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 包装 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具有密封性。 运输 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并用专车运输。 贮存 产品应按照标签标识上的贮存条件进行储存。产品不应露天堆放。产品仓库应清洁、干燥、无鼠虫害。 产品堆放应有垫板,并与地面墙壁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产品不应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4/4/12 22:18:29 | ||
[公布修改单]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 关于T/NSFSPA 003—2024《食品加工用奶油制品》团体标准第1号修改单 | 2024/4/12 22:18:29 | ||
*由广州市南沙区食品安全促进会于2024/4/12 22:18: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4/12 22:18:29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