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自我承诺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发布的T/QBDA 3302—2023《数据产品价值评估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QBDA》制定。T/QBDA 3302—2023《数据产品价值评估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01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200MJD806453C | 发证机关 | 青岛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提供决策支撑;引领产业创新;促进交流合作;组织专题研究;推动应用示范;开展培训宣传;承担青岛市政府、成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维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2号楼A座604室 | 邮编 : 266071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QBDA 3302—2023 | ||
中文标题 | 数据产品价值评估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李维东、席福存、张强、付妤婕、阎石、管培健、姜慧、马清泉、战学超、熊媛媛、李明旭、郭锐 | ||
起草单位 | 华高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青岛建投聚禾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 | ||
范围 | 文件规定了数据产品评估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评估方法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数据产品评估过程中评估、变更及管理等内容。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给出了数据产品评估的总体原则及权属核查要点,划分了数据产品成本计算与数据产品价值计算方法,提出了数据产品价值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获利模式、经济寿命以及数据产品的折现,总结了评估实施流程与应用;满足组织对数据产品评估的需求,帮助确定提升数据价值,推进数据产品评估行业的发展;同时能够指导评估数据产品价值的现状及成效,逐步提升数据产品评估水平。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4 16:15:00 | ||
*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于2024/1/4 16:15:0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4 16:15:0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