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发布的T/GDCA 011—2024《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CA》制定。T/GDCA 011—2024《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4年02月0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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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1620C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志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 | 邮编 : 51025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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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CA 011—2024 |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 | ||
英文标题 | Cosmetics—General principle of clean beaut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2月29日 | ||
起草人 | 韩婕珺、谭伟、潘武、李俊、谢小保、杜志云、陈景权、刘环宇、李鑫、陈雪平、王斌、吴莎、陈红英、闫妍、帖航、莫思颖、孙宇、赵妍妍、苏丹辉、张晔翔、亓云吉、舒鹏、杨露、杨东生、郭清泉、张蓝月、彭奕。 | ||
起草单位 | 美出莱(杭州)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皓雨(广州)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南方美谷(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立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药科大学、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水中银(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美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广州梦尔达科技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木居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尚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花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护家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美湾创新研究院、珠海市大美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中纯净美妆基本原则、设计、生产、包装、储运、使用、回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纯净美妆的用于人体表面的化妆品。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设计 生产 包装 储运 使用 回收 附录A(资料性) 禁用组分 附录B(规范性) 化妆品配方成分要求 附录C(规范性) 纯净美妆标志要求 附录D(资料性) 成品风险物质检测要求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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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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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于2023/12/29 17:48: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3/12/29 1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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