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以煤矸石、气化渣、炉渣、烟道灰、碳化污泥渣、生物质、粉煤灰等一般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经混合粉磨制成的烧结制品用内掺原料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在分类分级方面,本文件构建了科学的三维评价体系。依据全硫质量分数,将产品划分为低硫(D类)、中硫(Z类)、中高硫(ZG类)和高硫(G类)四类;依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将产品划分为高热量(Q1)、中热量(Q2)、低热量(Q3)和原料级(Q4)四个等级;依据细度及有害矿物含量,将产品划分为普通粉(Ⅰ级)、精细粉(Ⅱ级)和超细粉(Ⅲ级)三个质量等级。
在技术指标与安全控制方面,本文件明确要求原材料及成品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必须符合GB 6566的规定,确保环境安全。对不同等级产品的细度通过率(孔径2000μm、840μm、177μm)及碳酸盐等有害矿物含量做出了严格限定,同时规范了发热量与含硫量的测试方法,确保产品作为烧结制品内掺原料的适用性与稳定性。
在质量管控与贸易交货方面,本文件确立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相结合的规则,并根据产能规模细化了组批吨位要求。规定了明确的交货验收方式及仲裁异议处理期限(40天或2个月),为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贸易流通及应用提供了标准依据,有效解决了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烧结制品行业的商品化瓶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