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技术内容 |
分类
按使用环境分类如下:
——REG型: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PB-NAF REG)。
注:适用作干燥环境下室内装修和家具柜体的基材。 ——MR1型:温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PB-NAF MR1)。
注:除满足REG型用途外,还适用于室内比较潮湿的环境,并具有较好的承载性能和尺寸稳定性。 ——MR2型:热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PB-NAF MR2)。
注:除满足MR1型用途外,还适用于潮湿地区的室内环境,并具有良好的承载性能和尺寸稳定性。
5 规格限
5.1 本文件规定的要求为产品的规格限,用于判定单位产品是否合格。
5.2 根据产品类型和厚度,将试验结果与表 3~表 5 中对应类型和厚度的规格限进行比较,判定是否
合格。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和厚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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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下列性能项目以平均值为规格限:
——尺寸偏差,表 2 要求的数值为最大偏差;
——板内密度偏差,6.3.3 要求的数值为最大偏差;
——含水率,6.4 要求的数值为容许范围;
——甲醛释放量,6.5.1 要求的数值为最高值;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6.5.2 要求的数值为最高值;
——握螺钉力,表 3~表 5 要求的数值为最低值。
5.4 下列力学性能项目的指标要求为下规格限μL: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内胶合强度;
——表面胶合强度;
——防潮性能,即 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
单张样板的性能按附录 A 中式(A.9)计算 5%分位值 x5%,其值应不小于表 3~表 5 规定的下规格
限μL。
批量样板的性能按附录 A 中式(A.7)计算 5%分位值 x5%,其值应不小于表 3~表 5 规定的下规格
限μL。
5.5 吸水厚度膨胀率的指标要求是上规格限μU:
单张样板的性能按附录 A 中式(A.8)计算 5%分位值 x95%,其值应不大于表 3~表 5 规定的上规
格限μU。
批量样板的性能按附录 A 中式(A.6)计算 5%分位值 x95%,其值应不大于表 3~表 5 规定的下规
格限μU。
6 要求
6.1 原料
刨花板原料: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原料,原料中不可包含人为添加的甲醛和分解产生甲醛的成分。
胶黏剂:无醛胶黏剂。
添加剂:不含甲醛及分解产生甲醛的添加剂。
6.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他缺陷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断痕、透裂 不准许
压痕 不准许
单个面积大于 40mm2的胶斑、石蜡斑、油污斑等污染点 不准许
边角残损 不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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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规格尺寸、尺寸偏差和密度偏差
6.3.1 规格尺寸
通常长度为 1830mm、2440mm、2745mm,宽度为 1220mm、1525mm、1830mm,厚度为 9mm、
12mm、15mm、18mm、25mm。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尺寸偏差要求
性能 单位
公称厚度/mm ≤12 >12
厚度偏差
未砂光板 mm +1.5 -0.3
+1.7 -0.5
砂光板 mm ±0.3
长度和宽度 — ±2mm/m,最大值±5mm 垂直度 mm/m <2
边缘直度 mm/m ≤1
平整度 mm/m ≤2.5(厚度≤12mm 时不测)
6.3.3 密度偏差
板内密度偏差为±6%。
6.4 含水率
含水率为 5%~13%。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5 有害物质要求
6.5.1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限量值为 0.020mg/m3。
6.5.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限量值为 0.50mg/m3。
6.6 其他性能要求
6.6.1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PB-NAF REG 型)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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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公称厚度/mm ≤4 >4~6 >6~13 >13~20 >20~25 >25~32 >32~40 >40
静曲强度/MPa 13.0 12.0 11.0 11.0 10.5 9.5 8.5 7.0
弹性模量/MPa 1800 1950 1800 1600 1500 1350 1200 1050
内胶合强度/MPa 0.45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20
表面胶合强度/MPa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24h 吸水厚度膨胀率/% 23.0 20.0 16.0 14.0 13.0 13.0 12.0 12.0
握螺钉力
板面/N 900
板边/N 600
注:若试件厚度不足 15mm,只测定板面握螺钉力,此时可用两个或多个试件胶合成一件,使总厚
度不小于 15mm。
6.6.2 温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PB-NAF MR1 型)
温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温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公称厚度/mm ≤4 >4~6 >6~13 >13~20 >20~25 >25~32 >32~40 >40
静曲强度/MPa 13.0 14.0 14.0 13.0 12.0 11.0 8.0 7.5
弹性模量/MPa 1800 1900 1900 1900 1700 1400 1200 1200
内胶合强度/MPa 0.50 0.45 0.45 0.40 0.35 0.30 0.25 0.25
表面胶合强度/MPa 0.9 0.9 0.9 0.9 0.9 0.9 0.9 0.9
24h 吸水厚度膨胀率/% 22.0 19.0 15.0 13.0 12.0 12.0 11.0 11.0
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MPa 5.3 5.6 4.9 4.5 4.2 3.9 3.2 2.9
握螺钉力
板面/N 900
板边/N 600
注:若试件厚度不足 15mm,只测定板面握螺钉力,此时可用两个或多个试件胶合成一件,使总厚
度不小于 15mm。
6.6.3 热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PB-NAF MR2 型)
热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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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热湿状态下使用的无醛刨花板其他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公称厚度/mm ≤4 >4~6 >6~13 >13~20 >20~25 >25~32 >32~40 >40
静曲强度/MPa 18.0 17.0 16.0 15.0 13.0 12.0 10.0 8.0
弹性模量/MPa 2200 2100 2000 1900 1700 1600 1600 1400
内胶合强度/MPa 0.50 0.45 0.45 0.40 0.35 0.30 0.25 0.25
表面胶合强度/MPa 0.9 0.9 0.9 0.9 0.9 0.9 0.9 0.9
24h 吸水厚度膨胀率/% 16.0 14.0 12.0 12.0 10.0 10.0 9.0 8.0
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MPa 9.0 8.5 8.0 7.5 6.5 6.0 5.0 4.0
握螺钉力
板面/N 1000
板边/N 700
注:若试件厚度不足 15mm,只测定板面握螺钉力,此时可用两个或多个试件胶合成一件,使总厚
度不小于 15mm。
6.7 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要求长度变化值≤2.8mm/m,宽度变化值≤3.2mm/m。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性能指
标。仅在需方有要求时使用。
注:企业可按附录 B 进行刨花板尺寸稳定性的快速评价,应建立与 GB/T 17657—2022 中 4.35 方法之间的相关性。
7 测量及试验方法
7.1 外观检测方法
表 1 规定的外观质量要求,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或矫正到正常视力)观察进行判定。
7.2 规格尺寸测定
7.2.1 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 0.01mm;
——钢直尺,分度值 0.5mm;
——钢卷尺,分度值 1.0mm;
——游标卡尺,分度值 0.02mm;
——机械角尺,臂长(1000±1)mm,分度值 0.2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 0.5mm。
7.2.2 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按 GB/T 19367—2022 中 4.2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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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厚度的测定
按 GB/T 19367—2022 中 4.3 的规定进行。
7.2.4 垂直度的测定
按 GB/T 19367—2022 中 4.4.1 的规定进行。
7.2.5 边缘直度的测定
按 GB/T 19367—2022 中 4.5 的规定进行。
7.2.6 平整度的测定
平整度按长边和短边同时进行测量和计算。 将被测试样板以长边为轴翻转至板面与地面垂直的位
置,上端施加外力(F)轻扶板侧防止倾斜。用金属线分别在距离长边和宽边最外侧 50mm 的位置拉直,
找出金属线分别与板长边和宽边最大变形点间的间距(图 1),按式(1)计算两个长边和两个宽边的
平整度,取最大值为板材平整度。
w = d/L (1)
式中:
w——板材的平整度,单位为毫米每米(mm/m);
d——长边或短边变形最大间距,单位为毫米(mm);
L——测量的长度或宽度,单位为米(m)。
图 1 平整度的测定方法示意图
7.3 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7.3.1 仪器及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 0.01mm;
——游标卡尺,分度值 0.1mm;
——钢卷尺,分度值 1.0mm;
——天平,感量 0.01g。
7.3.2 试件准备
7.3.2.1 按 8.2 的规定抽取样本。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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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
编号
备注
密度偏差 50×50 6 D —
含水率
试件尺寸、形状不
限,但具有完整厚度
4(份) — 任意位置;试件质量不小于 20g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长 20t+50,但不小于
150,宽 50 纵横各 6 B
t——试件基本厚度。若测防潮性能,则
按此要求在相邻位置取样
内胶合强度 50×50 8 I —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8 — 任意位置
24h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
握螺钉力 75×50 6 — 任意位置
尺寸稳定性 300×50 纵横各 8 — 任意位置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试件可以在长宽方
向拼接
1 — 任意位置;上下总表面积为 1m2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
7.3.2.2 根据图 2 制取试件。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
单位为毫米
说明:
a ——裁边后的产品边部;
= ——纵向试件;
┻ ——横向试件。 图 2 无醛刨花板试件制作图
7.3.2.3 对于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同一表面(上
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
7.3.2.4 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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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试验方法
7.4.1 密度偏差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2 的规定进行。
7.4.2 含水率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 的规定进行。
7.4.3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001mg/m3。
7.4.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测定
按 GB/T 29899—2024 中 7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 72h。
7.4.5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7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批量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7)计算 5%分位值 x5%。
单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9)计算 5%分位值 x5%。
复检时 3 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11)计算 5%分位值 x5%。
7.4.6 内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11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批量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7)计算 5%分位值 x5%。
单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9)计算 5%分位值 x5%。
复检时 3 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11)计算 5%分位值 x5%。
7.4.7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批量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6)计算 95%分位值 x95%。
单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8)计算 95%分位值 x95%。
复检时 3 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10)计算 95%分位值 x95%。
7.4.8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15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批量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7)计算 5%分位值 x5%。
单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9)计算 5%分位值 x5%。
复检时 3 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11)计算 5%分位值 x5%。
7.4.9 70℃水中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9 的规定进行。
批量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7)计算 5%分位值 x5%。
单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9)计算 5%分位值 x5%。
复检时 3 张样板按照附录 A 中式(A.11)计算 5%分位值 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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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 握螺钉力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21 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7.4.11 尺寸稳定性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5 的规定进行,试件数量 16 个,其中纵向、横向各 8 个,分别计算相
对湿度 30%环境至相对湿度 85%环境的长度变化值ΔL30,85和宽度变化值ΔW30,85,并将含水率总变化值记
录在试验报告中。长度变化值ΔL30,85 是吸湿过程ΔL65,85 和干燥过程ΔL65,30 绝对值的加和;宽度变化值
ΔW30,85是吸湿过程ΔW65,85和干燥过程ΔW65,30绝对值的加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c) 理化性能:密度偏差、含水率、24h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除尺寸稳定性外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与判定规则
8.2.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
采用GB/T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Ⅱ,接受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7。
表 7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35001~150000 500 21 22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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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理化性能抽样检验
8.2.2.1 对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 4 张样板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密度偏
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
8.2.2.2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抽样检验
从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张样板,任取一张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密度偏差、含水
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另两张样板用于复检(只检查不合格项)。
8.2.3 判定规则
样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均符合下列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
格。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 6.2、6.3 和表 7 的要求;
——密度偏差、含水率平均值应符合 6.3.3 和 6.4 的要求;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及 70℃水中浸渍后静曲
强度的 95%分位值、5%分位值,应符合 6 中相应板型的上、下规格限的要求;握螺钉力的算
术平均值应符合相应板型的最低值要求;
——对于甲醛释放量,按 GB 18580 的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进行;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应符合 6.5.2 的要求;
——若需方对尺寸稳定性提出要求,则所检验性能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 6.7 的要求或供需双方确定
的要求。
8.2.4 检验时限
如需方对拨交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应从发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请法定检验机构按本标
准进行检验。对于质量监督检验,则样品应在检验前半年内生产的产品中抽取。
8.3 产品的计量
产品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允许偏差不应计算在内)。成批拨交时,计量应精确至 0.0001m3,测
算单张板时应精确至 0.0001m3。
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名、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商
标、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类别、数量等。符合本文件的刨花板,可在产品标识中加贴“无醛刨花板”
标识(附录 C),以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
9.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分别妥善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
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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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中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9.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必须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堆放,每垛应
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潮、防雨、防晒且远离火源。
10 监督
采用本文件或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或其委托的相应机构的监督。监督包括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过程和(或)产品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