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详细信息 |
| 标准状态 |
已公布 |
| 标准编号 |
T/CNFPIA 3046—2025 |
| 中文标题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 |
| 英文标题 |
Surface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with 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film |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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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 |
|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基材性
能、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检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含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
二甲醇酯(PETG)薄膜饰面人造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基材性能
基材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根据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中单饰面 PET 薄膜
饰面板背面外观质量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
鼓泡 不准许 不准许
鼓包 不准许 不准许
皱纹 不准许 不明显
疵点 不准许 不明显,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污染 不准许 不明显
压痕 不准许 最大面积不超过 15mm2,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 3 处
划痕 不准许
宽度不超过 0.4mm,长度不超过 100mm,
每平方米板面总长度不超过 300mm 板边缺损 不准许 不大于 5mm 板边变色、污染 不准许 不明显
透底 不准许 不明显
晶点 不准许 不明显
光泽不均 不准许 不明显
表面缺膜 不准许 边部缺膜不大于 5mm 注 1:不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m 肉眼观察不到。
注 2:明显指正常视力自然光下,距产品 0.4m 肉眼观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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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6.2.1 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表 2 幅面尺寸要求
长度/mm 宽度/mm
2440 1220
2745 1220
3050 1220
6.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
长度及宽度偏差 ±1.5mm/m 厚度偏差 ±0.30mm 垂直度 ≤2.0mm/m 边缘直度 ≤1.0mm/m 平整度 ≤3.5mm/m
6.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
耐剥离力 N ≥50
耐黄变 — 变色等级不低于 1 级
表面耐冷热温差 — 无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变色
表面耐干热 — 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湿热 — 不低于三级
表面耐冷液 — 不低于 2 级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100r ≤80
表面情况
素色、单色印刷 — 磨 100r 后应无露底现象
图案印刷 — 磨 100r 后留有花纹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龟裂 — 不低于 4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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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理化性能要求(续)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耐污染
素色、单色印刷 — 达到 5 级
图案印刷 — 不低于 4 级
漆膜附着力 — 不低于 3 级
表面抗冲击 — 不低于 3 级
耐光色牢度 — 不低于 4 级(灰色样卡)
色差 a 板内
— ????
? ≤0.50
板间
甲醛释放量
E0级
mg/m3 ≤0.050
ENF级 ≤0.025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
苯
μg/m3 ≤2
甲苯 ≤100
二甲苯 ≤100
总醛酮化合物 ≤17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200
可溶性重金
属元素
铅(Pb)
mg/kg
≤90
镉(Cd) ≤75
铬(Cr) ≤60
汞(Hg) ≤60
砷(As) ≤25
钡(Ba) ≤1000
硒(Se) ≤500
锑(Sb) ≤60
注:a仅适用于表面为素色或单色印刷的 PET 饰面薄膜饰面人造板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7.1.1 检验台高度约为 700mm。
7.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 3 支,灯管间距约为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
距检验台高度约为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7.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m,视角为
30°~90°。根据表 1 判定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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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规格尺寸及偏差
7.2.1 仪器和工具
——千分尺,分度值 0.01mm;
——钢直尺,分度值 0.5mm;
——钢卷尺,分度值 1.0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 0.5mm。
7.2.2 长度、宽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2 的规定进行。
7.2.3 厚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3 的规定进行。
7.2.4 垂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4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2.5 边缘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5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2.6 平整度
按 GB/T 19367—2022 中 4.6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1mm/m。
7.3 理化性能
7.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
7.3.1.1 试样和试件应在生产后存放 24h 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每张供测试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薄
膜饰面板上,按图 1 所示制取 5 块试样,其编号分别为 A、B、C、D、E。
单位为毫米
图 1 试样制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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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试件在试样 A、B、C 中的分布及编号按图 2 进行。
单位为毫米
图 2 试件制取示意图
7.3.1.3 试验项目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见表 5。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
制取位置。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
表 5 试件编号、尺寸和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编号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备注
表面胶合强度 1 50.0×50.0 6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耐剥离力 2 100.0×25.0 9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耐黄变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表面耐冷热温差 3 100.0×100.0 3 试样 A、B、C 上分别制取
表面耐干热 4 200.0×2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湿热 5 200.0×2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冷液 6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磨 7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龟裂 8 250.0×25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耐污染 9 100.0×100.0 1 试样 A 上制取
漆膜附着力 10 200.0×18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表面抗冲击 11 200.0×180.0 1 试样 A 上制取
耐光色牢度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色差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试样为 D、E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500.0mm×500.0mm,2 块,在试样 B、C 上取样 1 套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 任意位置取样 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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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15 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平衡处理。
7.3.3 耐剥离力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20 的规定进行,结果以全部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 1N。
7.3.4 耐黄变测定
按 GB/T 23983—2009 的规定进行,测试时长为 168h,检测结果按照 GB/T 1766—2008 中 4.2.1 仪
器测定法判定。
7.3.5 表面耐冷热温差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7—2013 的规定进行。
7.3.6 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3—20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70℃,试验时间为 20min。
7.3.7 表面耐湿热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2—2020 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70℃,试验时间为 20min。
7.3.8 表面耐冷液性能测定
按GB/T 4893.1—2021的规定进行,试验液体为质量分数为10%的乙酸和质量分数为10%的碳酸钠,
试验时间为 24h。
7.3.9 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7 的规定进行。
7.3.10 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9 的规定进行。
7.3.11 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43 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 10%柠檬酸。
7.3.12 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 GB/T 4893.4—2023 的规定进行,采用间距 2mm 的切割刀具进行试验。
7.3.13 表面抗冲击性能测定
按 GB/T 4893.9—2013 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为 50mm。
7.3.14 耐光色牢度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1 的规定进行,6 级蓝色羊毛标准样品曝晒部位与未曝晒部位的色差达
到灰色样卡 4 级时终止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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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 色差测定
按 GB/T 17657—2022 中 4.34 的规定进行。
7.3.16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到 0.001mg/m3。
7.3.1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
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及总醛酮化合物的释放量按 GB/T 44690—2024
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72±1)h。
7.3.18 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定
按GB 18585—2023 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将PET薄膜从试件上剥离,不连带基材,剪成约 5mm×
5mm的小试样,称取 1g(准确至 0.0001g)试样。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偏差;
c) 理化性能包括:耐剥离力、表面耐干热、表面耐磨、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污染。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 6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1 外观质量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外观质量检验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 AQL 为
4.0,见表 6。按本文件 6.1 的规定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 时接收,d1≥Re1 时拒收,若
Ac1<d1<Re1,则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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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Σ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8.2.2 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抽样按 GB/T 2828.1—2012 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 AQL
为 6.5,见表 7。按本文件 6.2 的规定对样品 n1 进行检验。不合格数 d1≤Ac1 时接收,d1≥Re1时拒收,
若 Ac1<d1<Re1,检验样本 n2。前后两个样本中不合格品数 d1+d2≤Ac2时接收,d1+d2≥Re2时拒收。
表 7 规格尺寸及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1=n2 Σn 接收 Ac1 拒收 Re1 接收 Ac2 拒收 Re2 ≤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8.2.3 理化性能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8.2.3.1 抽样方法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 8 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 n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
第二次抽取 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 n2的性能(n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表 4 的
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n1 复检抽样数 n2 ≤1200 1 2
1201~3200 2 4
3201~10000 3 6
>10000 4 8
8.2.3.2 判定原则
8.2.3.2.1 表面胶合强度、耐剥离力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 4 的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
格。
8.2.3.2.2 耐黄变、表面耐冷热温差、表面耐干热、表面耐湿热、表面耐冷液、表面耐磨、表面耐龟
裂、表面耐污染、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耐光色牢度、色差的测试结果符合表 4 的要求时,该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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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2.3.2.3 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级,测试结果符合表 4 中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
为不合格。
8.2.3.2.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溶性重金属元素测试结果符合表 4 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判定为合
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3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级或判为不合
格品。
9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批号、商标、规格型号、表面印刷分类、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类别、数量等。
9.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上
可标注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9.3 运输
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9.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应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
| 标准购买信息 |
| 出售价格 |
30.00元 |
| 联系人 |
翟东群 |
| 联系电话 |
13910437599 |
| 手机号码 |
13910437599 |
| 传真 |
|
| Email |
donqun@163.com |
| 简介 |
本文件界定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基材性
能、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检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饰面人造板[含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
二甲醇酯(PETG)薄膜饰面人造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