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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已公布
标准编号   T/JSMRS 0005—2025
中文标题   科技创新服务规范
英文标题   Specification for sci-tech innovation service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科技创新服务流程,规定了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总体要求、机构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服务类别和内容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   2.2.4 总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的总体要求: 4.1 遵重公序良俗,无负面社会影响。 4.2 诚实守信,服务内容真实可信。不向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对于服务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或概率性结果事先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无法达到承诺的,应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补偿、退款、重新服务等救济措施。 4.3 保守商业秘密,不损害委托方及相关方利益。 4.4 收取费用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项目风险,向委托方表明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不误导委托方,或故意隐藏可能的其它收费行为。 2.2.5 机构要求 1、 依法成立,合法运行,能够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 具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资质。 3、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 4、组织和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培训。 2.2.6 制度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管理中涉及的服务、保密等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与控制、投诉处理等内容。 2、建立保密制度,包括保密范围、密级划分、接触权限等内容。 2.2.7 人员要求 7.1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科技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2 具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经验,掌握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流程、科技创新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胜任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和专业服务能力。 7.3 国家对相关服务有资质要求的从其规定。 7.4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宜取得相应服务的能力证书。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流程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与受理、签订合同、服务实施、服务交付、收费、档案管理等阶段的指导和建议。 2.2.8 服务类比和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等九类科技创新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要点。 2.2.9 服务流程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全流程中从受理委托、签订合同、服务实施、交付、档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9.1 受理委托 9.1.1 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事项、具体要求,提示委托方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9.1.2 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其真实、合规、有效、充分,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 9.1.3 根据委托方需求、可承受价格以及服务机构能力资源情况,评估委托事项的可行性,判断能否提供服务。 9.1.4 向委托方说明可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各相关方权利和义务。 9.2 签订合同 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服务内容; b)服务方式、时限和地点; c)双方权利和义务; d)服务费用; e)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和物料的处理方式; f)服务成果的归属; g)服务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 h)合同提前终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i)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和泄密责任; j)风险责任承担和争议处理方式。 9.3 服务实施 9.3.1 项目组组建 根据服务内容、目标要求等组建工作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服务人员。如与委托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应明确双方参与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9.3.2 服务方案制定 根据委托方的目标需求,结合调研情况制定服务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确认。 9.3.3 实施 应根据确认的服务方案向委托方提供服务: a)为委托方提供指导; b)整理和分析服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和资料; c)沟通服务实施进展情况; d)提交服务阶段性成果; e)涉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或协调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f)服务实施过程中,依据政策、基础数据分析、风险变化情况等,对服务方案调整并经委托方确认。 9.4 交付 9.4.1 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9.4.2 根据不同服务类型,向委托方提供建议或延伸服务选项。 9.5 档案管理 9.5.1 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收集服务过程中的文件或记录,如书面记录、录音、视频、网络资料等。 9.5.2 档案应分类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必要时,服务机构可建立档案数据库。 9.5.3 服务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自身管理的需要和服务项目的特点,设置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
标准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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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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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科技服务起源于19世纪中期,至今已有近两百年历史。我国科技服务业早期分散为科技咨询业、科技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三大分支。1992年,原国家科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首次提出了“科技服务业”的概念。之后,科技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组织和业态也不断涌现。科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中首次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但是十多年来,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步履缓慢。 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属于科技服务范畴的单项标准,但一直没有科技服务的整体性标准,更没有形成标准体系。 一些省市、社团也编制了类似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这些标准大多也是聚焦于某类服务项目,内容较为全面的,特别是可以被社会组织直接采纳作为的一揽子科技创新服务标准的,几乎没有。 江苏省材料学会在服务地方政府、园区产业板块和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过程中,切身体会到缺乏标准化体系支撑,导致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参差不齐,已经显著影响了服务成效。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国家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发展大趋势更加明显,由此带来的,大量开展科技服务的社会组织,对科技服务标准,特别是科技创新服务标准的需求也更加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