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细信息 |
标准状态 |
已公布 |
标准编号 |
T/JSGT 018—2025 |
中文标题 |
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 |
英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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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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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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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电炉炼钢工序(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碳排放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及核算内容、核算方法、数据获取与质量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行业电炉炼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和报告。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核算边界及核算内容。
1、电炉炼钢工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电炉本体、废钢预热及烘烤系统、原料供应系统、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系统、钢渣处理系统(不包括钢渣后处理)、钢包烘烤系统、合金烘烤系统等,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过程。辅助生产系统包括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
2、电炉炼钢工序核算边界以原料、能源进入电炉炼钢工序为起点,以粗钢(钢水)输出电炉炼钢工序至钢包为终点。电炉炼钢工序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1。
3、核算内容应系统识别电炉炼钢工序涉及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物料输入及输出清单,纳入核算的主要物料清单应符合标准中表1的规定。
二、核算方法
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炉炼钢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耗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耗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第二种方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炉炼钢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数据获取与质量要求
包括燃料燃烧数据、电炉炼钢生产过程排放数据、电力数据、热力数据。
四、报告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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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购买信息 |
出售价格 |
50元 |
联系人 |
蒋 莉 |
联系电话 |
025-84490768 |
手机号码 |
1865299262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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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jsgt003@126.com |
简介 |
本标准规定了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的核算边界确定、核算内容、核算方法、数据获取与质量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