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细信息 |
标准状态 |
已公布 |
标准编号 |
T/TSSP 055—2025 |
中文标题 |
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
英文标题 |
Guizhou specialty foods—Huaxi niurou fen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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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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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的花溪牛肉粉。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花溪牛肉粉
按花溪地区牛肉粉传统加工工艺,以米粉、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制作而成的牛肉粉。
3.1.1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
以米粉(米皮)、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经组合、包装制成的,经水煮熟制食用的非即食型花溪牛肉粉。
3.1.2 泡型花溪牛肉粉
以米粉(米皮)、牛肉、汤料为主料,加入煳辣椒、酸菜等配料,经组合、包装制成的,经煮沸热水(≥85 ℃)简单冲泡便可食用的方便食品型花溪牛肉粉。
3.2 米粉(米皮)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粉或打浆,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再经混合或不混合、混浆或不混浆、均质或不均质、高温熟制、成型、冷却、剪粉或不剪粉、冷冻或不冷冻、老化或不老化、解冻或不解冻、松丝、真空或不真空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米粉(米皮)。
3.3 牛肉
以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3.4 汤料
以鲜(冻)牛肉、牛肚、牛筋、牛肠、牛骨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预处理、清洗、配料、加水熬制、过滤、浓缩或不浓缩、冷却或不冷却、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汤料。
3.5 煳辣椒
以辣椒干为原料,经炒制干燥后,粉碎而成的可即食的煳辣椒。
3.6 酸菜
以十字花科青菜为主要原料,原料经预处理、杀青,添加食盐进行盐渍发酵后经加工、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酸菜。
3.7 其他配料
除米粉(米皮)、牛肉、汤料、煳辣椒、酸菜以外的配料。
4 要求及检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米粉
应符合 T/TSSP 056.1的规定。
4.1.2 牛肉
应符合 T/TSSP 056.2的规定。
4.1.3 汤料
应符合 T/TSSP 056.3的规定。
4.1.4 煳辣椒
应符合 T/TSSP 056.4的规定。
4.1.5 酸菜
应符合 T/TSSP 056.5-2025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其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无霉斑 (1)将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分别将米粉(米皮)、牛肉、汤料、及各配料包内容物置于白色洁净的搪瓷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2)另取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置于适量容积的无色透明烧杯中(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应置于带盖容器中),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形态与口感 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无并条。按食用方法处理后,米粉口感柔韧滑爽、有弹性、不粘牙、不牙碜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酸、辣风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煮型米粉 冲泡型米粉 配料
水分/(g/100g) ≤ 16 20~50 —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 g) ≤ — 0.25 GB 5009.227
铅(以Pb 计)b/(mg/kg) ≤ 0.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 b/(μg/kg) ≤ 5.0 GB 5009.22
亚硝酸盐(以NaNO2)c/(mg/kg) ≤ — 20 GB 5009.33
a 仅适用于含油脂类配料(牛肉、汤料、其他配料等)的混合检验。
b 仅适用于米粉(水煮型米粉、冲泡型米粉)和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配料、酸菜配料、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 仅适用于GB 2760 中规定的熟肉制品配料(如有)与酱腌菜配料的混合检验。
4.4 微生物限量
4.4.1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应符合表3 的规定。
4.4.2 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3 水煮型花溪牛肉粉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b/(/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b/(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霉菌c(CFU/mL) ≤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产品所有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酸菜、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霉菌仅适用于米粉(米皮)的检验。
表4 冲泡型花溪牛肉粉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霉菌(CFU/mL) ≤ 10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仅适用于产品中冲泡型米粉与配料(牛肉、汤料、煳辣椒面配料、辣椒油配料、酸菜配料、其他配料)的混合检验。
c霉菌仅适用于冲泡型米粉(米皮)的检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限量、其他致病菌和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3、GB 2761、GB 29921、GB 2762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中,水煮型米粉(米皮)应符合米粉制品的规定,冲泡型米粉应符合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产品所有配料包(牛肉包、汤料包、煳辣椒配料包、酸菜配料包、其他配料包)整体应符合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 |
标准购买信息 |
出售价格 |
27.00元 |
联系人 |
柳益 |
联系电话 |
085185522433 |
手机号码 |
1988560689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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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tsspcycjh@163.com |
简介 |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的花溪牛肉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