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详细信息 |
| 标准状态 |
已公布 |
| 标准编号 |
T/HNJK 012—2025 |
| 中文标题 |
艾条(柱)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Ai Tiao (Pillar) Health Products |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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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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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艾制品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方法、健康功能、注意事项、规格、评审、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艾制品类保健用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开展保健用品的评审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艾叶为原料,经烘干、粉碎、提绒、卷条、包装加工而成的灸用艾条、艾柱及各种艾绒产品等。 |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保健作用
本标准所称的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在民间长期使用、方法简便、安全有效、具有温经散寒、行气通络、升阳举陷、拔毒泄热、疏风解表、温经通络、活血散瘀、行气活血、平衡阴阳、排毒养颜和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增强人体免疫力,调节身体机能、缓解身体不适状况、适用于亚健康人群的保健用品。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耐热性
指物质在受热的条件下仍能保持其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的性质。
3.3 艾制品类保健用品分类
艾绒、艾条、艾柱及其它艾制品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艾绒原料应为菊科普属植物艾的干像叶片。艾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卷纸为桑皮纸、纯棉纸、烟纸、艾条纸 、自棉纸、艾叶纸。规格型号以合同约定为准。
4.2 艾绒加工
在艾叶采摘、干燥、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混人外来物。艾叶应在干爆、通风的环境下保存至少 1 年,去除在加工过程中混人的根茎及泥土、砂石等、方可用于加工制成艾绒,原料艾叶与艾绒的产出比例至少应为 3: 1,即 3 kg 不含根的干艾叶经加工制成最多 1 kg 的艾绒。
4.3 艾绒标注
艾绒应明确标示原料艾叶的植物学名、采集时间及采集地点。
4.4 性状与鉴别
4.4.1 艾绒外观
艾绒应洁净、无异物、无异味、无要变。艾绒为淡黄色、灰黄色、土黄色、灰绿色、暗绿色或灰黄带灰绿色的绒团。偶见少量游离颖粒状叶片组织与艾叶梗茎。触之柔软具有一定弹性,手抢搓易成团。气清香或微誉,具有艾绒独特的誉气。易燃, 但不易产生火焰,点燃后生成白色或浅灰色烟雾,具有特殊香气。
4.4.2 艾绒显微特征
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艾绒可见: T 型毛众多,大多相互维结成乱团状。其顶细胞细长,弯曲或扭曲,直径 5-18μm,长 210-960μm,极少可达 1000μm 以上,碎断者极少见,两端渐尖,中部可见类圆形、卵圆形或椭圆形的柄部脱落痕,柄部几全部脱落至多数碎落,残留的柄部或其残段为1-6 个类方形或长方形细胞,有的中部略膨大。叶肉组织碎块(栅状细胞和海绵组织)及叶片碎块少见,呈不规则形,大小不等,类黄色、棕黄色、黄棕色或暗棕色;其中有的可见细长的螺纹导管,稀见具缘纹孔导管及网纹导管,导管多相聚或与纤维相伴,直径 5-30 nm,有的碎块密布细小草酸钙族晶,直径 3-12μm,并可见细胞成对排列的鞋底形腺毛(顶面观):纤维极少见或少见,直径 7-20μm,末端渐尖表皮碎片偶见至多见,具不定式气孔。不应有其他形态、大小、颜色不同的非腺毛、腺毛、纤维、导管或其他植物组织、细胞。
4.5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要求 合格品要求
形态 外形均匀,不同规格直径,长度误差≤1% 外形均匀,不同规格直径,长度误差≤5%
色泽 黄色 灰褐色
气味 艾草清香 艾草有特有气味,味浓而不呛,无异味
杂质 内物不得含有枝梗、粉尘或其他外来杂物 可见杂质
4.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汞,mg/kg ≤1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砷,mg/kg ≤2
铅,mg/kg ≤8
镉,mg/kg ≤5
水分(质量分数),% ≤1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
灰分(质量分数),% ≤11
桉油精(质量分数),% ≥0.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
农药残留 不得检出
4.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ml) ≤300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耐热大肠菌群,/g(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m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ml) 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ml) ≤50
4.8 燃烧状态
常温(15℃—25℃)、湿度 30%—60% RH 的室内点燃,燃烧至完全熄灭。
4.9 安全性点燃产品,熄灭后,不得再产生可见明火。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4.10 艾烟指纹图谱似度
艾绒燃烧产生艾烟的色谱图与对照指纹图谱的相似度应达到 80%以上。
4.11 艾绒的焦油含量
艾绒的焦油含量应不大于 45 mg/g。
4.12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规格,允许短缺量符合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 标准购买信息 |
| 出售价格 |
2000.00元 |
| 联系人 |
练岚 |
| 联系电话 |
0371-65055606 |
| 手机号码 |
13298347768 |
| 传真 |
|
| Email |
hnjkcy@126.com |
| 简介 |
艾制品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在民间长期使用、方法简便、安全有效、具有温经散寒、行气通络、升阳举陷、拔毒泄热、疏风解表、温经通络、活血散瘀、行气活血、平衡阴阳、排毒养颜和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增强人体免疫力,调节身体机能、缓解身体不适状况、适用于亚健康人群的保健用品。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