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细信息 |
标准状态 |
已公布 |
标准编号 |
T/CNFPIA 4021—2024 |
中文标题 |
木质地板集中采购通用要求 |
英文标题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centralized procurement of wood-based flooring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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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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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木质地板集中采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总体要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实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和石木塑地板的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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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内容 |
4 分类
4.1 按产品种类分
a) 实木地板;
b)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c) 实木复合地板;
d)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e) 石木塑地板。
4.2 按产品表面形状分
a) 平面木质地板;
b) 非平面木质地板。
4.3 按产品是否适用地面辐射供暖场所分
a) 地采暖用木质地板;
b) 非地采暖用木质地板。
4.4 按产品功能分
a) 抗菌木质地板;
b) 阻燃木质地板;
c) 高耐污木质地板。
5 总体要求
5.1 集中采购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畴时,应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程序或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5.2 集中采购的双方应签署合同,约定供货时间、供货方式、安装方法、工期、执行标准、见证取样检验方案、安装损耗率、竣工验收时间、结算时间和方式等。
5.3 采购方应提供符合安装需要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安装过程应避免交叉施工。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安装,采购方与供应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约定验收时间。
5.4 集中采购前,采购方应对供应方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符合要求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供应方考察表参见附录A,可包括下列内容:
a) 对供应方资质及管理能力考察,包括企业资质、经营范围、经营业绩、管理能力、行业影响力
等。
b) 对供应方生产技术能力考察,包括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试验装备、质量管理、安装用辅料和
配件、产能等。
5.5 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供应方,采购方宜定期进行评价管理,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合作,供应方评价表参见附录B。
5.6 供应方应配合采购方对产品和服务的考察和评价工作,但相关考察和评价不应对供应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当影响或阻碍。
6 技术要求
6.1 产品要求
6.1.1 集中采购的木质地板产品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安装用辅料和配件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1 木质地板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名称 分类 执行标准
实木地板 平面 GB/T 15036.1
非平面 LY/T 1859
地采暖用 GB/T 35913
实木复合地板 平面 GB/T 18103
非平面 GB/T 18103
地采暖用 GB/T 41547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 GB/T 245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平面 GB/T 18102
非平面 GB/T 18102
地采暖用 GB/T 41547
石木塑地板 — T/CNFPIA 3004—2019
表2 木质地板安装用辅料和配件执行标准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龙骨 GB/T 24599
毛地板 胶合板 GB/T 9846
刨花板 GB/T 4897
细木工板 GB/T 5849
踢脚线 LY/T 1987
扣条 GB/T 24599
防潮膜、防潮地垫
胶黏剂 GB 18583
6.1.2 绿色木质地板应符合GB/T 35601的规定。
6.1.3 阻燃木质地板的阻燃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木质地板燃烧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燃烧性能等级 检测方法 分级判据
B1 B GB/T 11785a且 临界热辐射通量(CHF)≥8.0kW/m2
GB/T 8626
点火时间15s 20s内焰尖高度(Fs)≤150mm
C GB/T11785a且 临界热辐射通量(CHF)≥4.5kW/m2
GB/T 8626
点火时间15s 20s内焰尖高度(Fs)≤150mm
a 试验最长时间30min。
6.1.4 抗菌木质地板的抗菌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木质地板抗菌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
抗菌性能指标 抗菌等级 检测方法
抗菌率≥99% Ⅰ级 强抗菌级 LY/T 1926—2020
抗菌率≥90% Ⅱ级 抗菌级
6.1.5 高耐污木质地板的高耐污性能应符合T/CNFPIA 3035—2024的规定。
6.2 安装要求
6.2.1 安装前准备
6.2.1.1 木质地板产品、安装用辅料和配件应完成进场验收。
6.2.1.2 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工程、水电工程应完成并验收合格。
6.2.1.3 如有地面供暖系统,地面供暖系统应完成并验收合格。
6.2.1.4 施工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地面基础强度和厚度应符合GB 50209—2010的规定。
b) 用2m靠尺检测地面平整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地面平整度要求
铺装方法 要求
木龙骨法 ≤5.0mm/2m
悬浮法 ≤3.0mm/2m
直接胶粘法 地板厚度>7mm ≤3.0mm/2m
地板厚度≤7mm ≤1.5mm/2m
c) 地面含水率应小于等于20%,如有地面供暖系统,则地面含水率应小于等于10%,否则应进
行防潮层施工或采取除湿措施使地面含水率合格后再施工。
d) 拟铺装区域应有效隔离水源,防止有水源处(如暖气管道、厨房、卫生间等)向拟铺装区域渗
漏。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应进行防潮层施工。
e) 墙面应同地面相互垂直,在距离地面200mm内墙面应平整,用2m靠尺检测墙面平整度,最
大弦高宜小于等于3mm。
f) 采用直接胶粘法安装时,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
6.2.2 木质地板安装
6.2.2.1 木质地板安装应符合GB/T 20238的规定,石木塑地板采用悬浮法或直接胶粘法安装。
6.2.2.2 集中采购木质地板的安装损耗量宜小于等于铺装面积的3%,特殊环境和特殊安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3 安装后要求
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进行成品保护。
6.3 验收要求
6.3.1 进场验收要求
6.3.1.1 木质地板送达后,采购方应及时组织供应方及监理方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
a) 地板包装和标识的验收。地板应包装完好,产品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清晰的中文标识,包装内应
装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 地板产品的验收。地板种类、规格和数量应与集中采购合同一致。
c) 安装用辅料和配件的验收。核验数量、合格证或标识。
6.3.1.2 木质地板、安装用辅料和配件进场时,采购方应组织见证取样检验,检验方案应在集中采购合同内约定。
6.3.2 竣工验收要求
6.3.2.1木质地板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采购方、供应方及监理方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工程管理方。
6.3.2.2木质地板安装应牢固、不松动,踩踏无明显异响;表面应洁净、平整,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木质地板安装应不影响门扇使用,靠近门口处宜设置伸缩缝,并用扣条过渡,扣条应安装稳固,门扇底部与扣条间隙应≥3mm,门扇应开闭自如;木质地板安装应间隔合理,采用木龙骨法安装,地板宽度方向铺设长度≥6m时,或地板长度方向铺设长度≥15m时,宜采取合理间隔措施,设置伸缩缝并用扣条过渡;采用悬浮法安装,实木地板宽度方向铺设长度≥5m、长度方向铺设长度≥8m,石木塑地板宽度或长度方向铺设长度≥20m,其他地板宽度或长度方向铺设长度≥8m时,宜采取合理间隔措施,设置伸缩缝并用扣条过渡。
6.3.2.3木质地板安装质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木质地板安装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测量工具
地板表面平整度 ≤3.0mm/2m 2m靠尺
钢板尺,分度值0.5mm
地板拼装高度差a ≤0.25mm 钢板尺
塞尺,分度值0.01mm
地板拼装离缝 ≤0.40mm 塞尺,分度值0.01mm
地板与墙及地面固定物、其他地面材料间的间隙 8mm~12mm 卷尺,分度值1mm
地板表面 无损伤、无明显划痕,无明显胶斑 目测观察
异响 主要行走区域不明显 踩踏观察
a非平面类木质地板不检拼装高度差。
6.3.2.4踢脚线应安装牢固,上口应平直,安装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踢脚线安装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测量工具
踢脚线与门框的间隙 ≤2.0mm 钢板尺,分度值0.5mm
踢脚线拼缝间隙 ≤1.0mm 塞尺,分度值0.01mm
踢脚线与地板表面的间隙 ≤3.0mm 塞尺,分度值0.01mm
同一面墙踢脚线上沿直度 ≤3.0mm/2m 2m靠尺
钢板尺,分度值0.5mm
踢脚线接口高度差 ≤1.0mm 钢板尺,分度值0.5mm
7 售后服务
7.1 竣工验收后,供应方应提供木质地板质量保修卡、使用注意事项及售后服务承诺。
7.2 集中采购保修期限通常为木质地板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年内,具体质量保修起止时间应在集中采购合同内约定。
7.3 在保修期间,供应方应及时响应采购方维修需求。
7.4 在保修期间,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的产品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供应方应对超标部位的地板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对于维护不当条件下使用的产品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供应方宜收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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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购买信息 |
出售价格 |
30.00元 |
联系人 |
翟东群 |
联系电话 |
13910437599 |
手机号码 |
1391043759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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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donqun@163.com |
简介 |
本文件规定了木质地板集中采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总体要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实木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和石木塑地板的集中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