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细信息 |
标准状态 |
已公布 |
标准编号 |
T/CPASE GT031—2024 |
中文标题 |
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原则 |
英文标题 |
The judgement guidelines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of special equipment involving hazardous chemicals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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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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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的一般原则、判定流程、前期准备、重点设备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判定、持续改进和文件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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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内容 |
本章明确了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范围和判定条件。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管工作相对较早,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前,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用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督管理。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特种设备风险状况以及参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做法,从遏制重特大事故角度出发,本文件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的两个主要原则:一是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范围限定在涉危险化学品领域,这样做的好处,一可充分吸取应急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方面的辨识、评价和管理经验;二可避免将涉及公众日常生活、娱乐中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纳入重大危险源的范畴,从而避免出现社会上到处是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问题,违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初衷。二是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基于以上原因,本章明确了判定的一般原则,即:判定的对象首先应该是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在此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范围内特种设备的风险状况以及特种设备搬运、输送或者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确定是否是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
标准购买信息 |
出售价格 |
65元 |
联系人 |
王长明 |
联系电话 |
13701114229 |
手机号码 |
1370111422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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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wangcm@cpase.org.cn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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