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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已公布
标准编号   T/CNFPIA 1005—2024
中文标题   人造板用无醛胶黏剂及助剂 有害物质限量
英文标题   Formaldehyde-free adhesives and auxiliaries for wood-based panels —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用无醛胶黏剂及助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板制造用的无醛胶黏剂及其助剂。
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4.1 游离甲醛含量限量 游离甲醛含量限量为0.020g/kg。 4.2 游离苯酚含量限量 游离苯酚含量限量为0.1%。 4.3 苯系物含量限量 苯系物含量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苯系物含量限量 项目 无醛胶黏剂及助剂 苯/(g/kg) ≤0.1 甲苯+二甲苯/(g/kg) ≤4 4.4 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 项目 无醛胶黏剂及助剂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 4.5 重金属含量限量 重金属含量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重金属含量限量 项目 无醛胶黏剂及助剂 总铅(Pb)含量/(mg/kg) ≤2 镉(Cd)含量/(mg/kg) ≤5 汞(Hg)含量/(mg/kg) ≤5 铬(Cr)含量/(mg/kg) ≤5 总有机锡化合物含量/(mg/kg) 单甲基锡(MMT),二丙基锡(DProT),单丁基锡(MBT),二丁基锡(DBT),三丁基锡(TBT),四丁基锡(TTBT),单辛基锡(MOT),二辛基锡(DOT),二苯基锡(DPhT),三苯基锡(TPhT) 总有机锡化合物≤0.2mg/kg 任一单项有机锡化合物≤0.02mg/kg 5 检验方法 5.1 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 按照GB 18583—2008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5.2 游离苯酚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14074—2017中3.13的规定执行。 5.3 苯系物含量的测定 苯按照GB 18583—2008中附录B的规定执行。 甲苯、二甲苯按照GB 18583—2008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5.4 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总挥发性有机物按照GB 18583—2008中附录F的规定执行。 总挥发性有机物按照GB 18583—2008中附录F的规定执行时,有失水反应的产品,按GB 33372— 2020中附录D的规定执行。 5.5 重金属含量测定 总铅按照GB 18582—2020中6.2.4的规定执行。 镉、汞、铬按照GB 18582—2020中6.2.5的规定执行。 有机锡化合物按照ISO 17353: 2004的规定执行。 6 检测规则 检验的样品是在胶黏剂及助剂包装未拆封产品中抽检。 6.1 检验类型 6.1.1 出厂检验 产品每个生产批次,需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各自产品要求。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不少于一次型式检验,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最初定型时; b)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c) 产品异地生产时; d) 停产3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采样方案 按照GB/T 6678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每个测试项目随机抽取3份样品,每份不低于500g。其中两份样品用于复检。 型式检验按照检测机构要求采样。 6.3 结果判断 出厂检验,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工厂产品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任何一项检测结果不符合工厂产品要求,应对余下两个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个样品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型式检验,本文件中要求的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全部检测项目均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7 标识 按本文件检验合格的人造板用胶黏剂及助剂产品,应在包装或产品文件上明示产品符合本标准。 应用符合本文件的产品需明确标示所使用人造板用胶黏剂及助剂的种类及主要成分。
标准购买信息
出售价格   30.00元
联系人   翟东群
联系电话   13910437599
手机号码   13910437599
传真  
Email   donqun@163.com
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用无醛胶黏剂及助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板制造用的无醛胶黏剂及其助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