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西部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开展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为推动和促进西部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作贡献;(二)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发展、自律开创的职能,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强西部地区产业发展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本会的公信力、影响力。(三)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合作、东西部产业融合、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西部地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三产深度融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双循环绿色动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和提升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四)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合作单位参与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能源及新能源、零碳产业、无水港,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五)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交流活动,为西部地区发展搭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六)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研讨等形式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动态,为西部地区和会员单位提供最新信息服务;(七)围绕“西部大开发”建设,加强与西部地区政府间的合作,为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建设西部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八)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公益活动,为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文化教育等事业作奉献;(九)开展有利于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的相关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