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粤质检协〔2025〕94号
2025-03-2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有关意见请反馈至本会秘书处。 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 邮箱:gdaqi@gdaqi.org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