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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粤质检协〔2025〕94号
2025-03-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有关意见请反馈至本会秘书处。

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 邮箱:gdaqi@gdaqi.org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3: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1:《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关于《户外用汽化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