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协团体标准正式转化为行业标准
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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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航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航空货运信息规范 第1~4部分》四部系列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第2、3、4部分转化自中国航协团体标准T/CATAGS 22-2020 《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 第1~3部分》。这是继《航空公司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节点数据报文规范》《航空公司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数据交换及接口规范》事实转化为行业标准《民航旅客行李全流程跟踪系统 第2~3部分》后,中国航协在团体标准建设领域取得的又一突破。 在民航局的组织指导下,中国航协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系列团体标准。2021年1月8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关于实施<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团体标准的通知》(局发明电〔2021〕50号),面向全行业推广应用该系列标准。2022年7月11日,航空局在关于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函中介绍,《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为航空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经过两年试用,标准已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正在积极推动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 由于团体标准被正式赋予合法地位时间尚短,向行业标准转化的路径还不清晰、程序尚未理顺、表述形式还无先例可为参考,团体标准领域仍在摸索行进状态。此后不久,中国航协发布的关于航空公司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业务的两部团体标准事实转化行业标准,与同时期其他行业的团标转为行标一样,未能体现标准转化的关系。虽留有遗憾,但也促使该标准各相关方对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规范路径引起重视。 有了前车之鉴,面对《航空物流信息交换规范》转化问题,中国航协联同民航行业标准化归口部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法标所积极探索标准转化路径,多次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座谈研讨,调研团体标准市场应用情况,向民航局业务相关司局提出建议、汇报进展。在民航局适航司和运输司指导下,中国航协与航科院法标所以《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国标委发〔2023〕39号)为参考,结合实际,确定在新发布的行业标准引言中说明转化关系,“基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航空物流信息交互交换规范》相关内容……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补充和完善而形成。”至此,上述标准不仅成为中国民航业团体标准正式转化为行业标准的首个成功案例,也为团体标准领域探索出一条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路径。 为更加完善团体标准转化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法标所正在组织编写行业标准《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制定和采信程序要求》,中国航协作为团标转化行标的第一个受益者积极参与了该标准的中期审查。相信未来该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后,将有更多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