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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发布要求说明
2024-12-26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广西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发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布,现根据《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文件精神,对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标准查重及编号

(一)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 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

(二)协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编号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并遵循《广西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格式。

二 、广西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市场主导。团体标准由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

(三)政府引导。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依法、有序发展;

(四)创新驱动。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升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

(五)协调推进。统筹团体标准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六)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广西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发布要求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