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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中农促[2024]159号
2024-11-13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印发的《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知要求,确保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标准工作的规范化、高质量推进,并在《指标体系》规定的时间节点(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18项基本条件,本会将组织各方对已发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与目标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将针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本会所发布的全部团体标准进行深入审查。旨在通过自查自纠,提升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原创性及市场适应性,强化标准的行业引领力和社会认可度,确保所有标准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工作要求。请各发布标准的提出单位配合自查工作,并给出整改方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标准范围合规性:标准的范围是否符合促进会章程或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促进会的标准化体系规划,或是否以有完善的市场调研报告为立项前提。

2、标准化工作文件的完整性:核查团体标准从立项至发布的全过程文件是否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以及项目提案、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记录、汇总意见处理表、会议纪要等相关文档。

3、标准的原创性评估:对比分析团体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指标)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相似度,确保非引用内容的相似度不超过30%。

4、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和协调性:标准条款是否存在低于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内容相悖的现象;标准编制说明中是否对必要指标有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验证方法和程序。

5、标准推广应用情况(自查项):是否对标准开展过宣贯培训工作;是否有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对团体标准开展合格评定应用;是否开展过团体标准试点应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请各标准的提出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整改方案,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本会标准化委员会。

2、监督执行:本会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在2024年12月15日前未提交整改方案或专家组审核认为整改后仍难以符合要求的,本会将废止该标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指导,请联系本会标准化委员会(联系人:张沛,电话:010-82106318,电子邮箱:cai_capiac@163.com)。


附:

1、标准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2、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已发布标准清单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