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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园协会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9-07-12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动物园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由上海动物园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阅读文本,对《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见附件2),并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视为无意见。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晓泽        联系电话:010-88082188    

传  真:010-88082186        Email:cazgpublic@163.com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团体标准《圈养野生动物最低福利标准  亚洲象》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