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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019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活动有序开展中
2019-05-13


2018年8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在提高企业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中小企业要坚持聚焦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规范经营、勇于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创新化”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2015年开始推进专精特新标准化、评定、服务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帮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进专精特新工作,促进区域中小企业发展。2017年11月,面向全国开展了专精特新评定活动,最终评出153家企业,并在第六届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上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单位的领导为2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代表颁发了证书。2018年12月26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内第一部专精特新团体标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第1部分:评定准则》(编号:T/CASMES 1.1-2018)。

经协会研究决定,兹定于2019年3月25日启动2019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一、评定性质

此次评定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开展实施。评定将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与机构推荐结合,统一组织填报并提交材料,协会组织专家按标准评定的工作办法。本次评定活动不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定目的

推动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政策,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综合竞争力发展,建立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动态监测平台。

评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进入协会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数据库,颁发证书,优先享受参与协会的信用评价、投融资、培训、品牌活动等。协会积极协助对接各地政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的政策。

三、参评企业

参评的全国中小企业包括: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中小企业协会推荐的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员企业、各分支机构和地方服务中心推荐的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省级促进中心推荐的企业;各地高新园区、孵化器所推荐企业等。

四、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主要依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第1部分:评定准则》团体标准规定,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2019年3月25日—5月31日,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符合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填报信息表》(登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ca-sme.org/下载),并收集评定相关材料,经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二)6月1日—6月30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标准规定,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审小组提出建议,分专、精、特、新等类别评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杆企业,并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

(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审定评审结果,并公示获评企业名单,公示期为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文认定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

六、提交材料

按照《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规定的要求,提交评定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创新发展部专精特新促进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六层606

联系人:罗伟、吴震

联系电话:010-88653661/18201501319,

010-88653611/15011585400

邮箱:luowei@ca-sme.org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填报信息表1903.xlsx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材料真实性声明190320.docx

附件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办法190320.pdf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填报信息表填写说明1904.pdf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019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通知201904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