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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征集2019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2019-04-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相关要求,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现启动2019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申请的团体标准项目范围可围绕当前各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标准体系未涉及和覆盖的领域;与相关行业密切相关且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领域;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优先支持促进各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的标准项目;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项目。同时也鼓励现有的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2、项目应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主要方向,能切实反映行业发展需求。

3、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4、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5、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行业的独立法人资质及与标准化相关的工作基础(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等),了解团体标准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充分、符合青海省城市定位、突出我省及周边地区产业特色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二、项目经费

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制及出版经费由标准立项和参与单位承担。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2、团体标准申报后,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我会会员单位的立项申请将被优先考虑。

3、协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4、协会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青海省质量网(http://www.qhzlgl.cn/)发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红

联系电话:0971-6137890        13997067934

电子邮件:qhzhixie@163.com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西座6楼604室

 

附件 :《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

2019年4月19日


                                                     

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