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关于《数据合规业务处理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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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数据合规业务处理规范》《数据合规评估规范》《公共数据资产服务潜力和经济价值评价标准》等3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欢迎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专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联系人:姜慧明,电话:17705320852)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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