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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关于发布《无人智能船人工智能能力评价体系》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粤质检协〔2023〕254号
2023-12-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无人智能船人工智能能力评价体系》《粤语智能语音服务系统技术要求》《跨江(海)大型桥梁智能运维通用要求》《智能机器人评价要求》和《面向银行的智能化服务规范》五项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经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2023年12月26日起实施。

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3年12月22日

关于发布《无人智能船人工智能能力评价体系》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