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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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精神,推进医药行业良性发展,完善医药行业标准体系,满足行业发展需求,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快速响应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市场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填补现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协会团体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由若干单位共同提出,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或制定的标准,以更好地健全医药行业标准体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为自愿性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范,制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包括技术、人员和设备等。 4、申报单位应联合多家行业单位共同组建标准工作组,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标准主要内容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10月31日 2、填写申报内容 申报单位应依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并如实填写《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和《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附件3)。 3、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向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含《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发送至邮箱。 协会标准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同秘书处对团体标准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可行性和必要性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将列入2023年度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并对外发布。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标准化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任:黄正明 副主任:杨新波 秘书长:林进 电话:15919681279 附件下载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官网地址: https://www.cmea.org.cn/index/criterion?id=149 附件1、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doc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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