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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培训标准认证工作委员会和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征集社会艺术教育培训与考试评价系列团体标准的通知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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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对社会艺术教育职业化人才的需求,不断规范行业发展,构建市场多元化的职业人才评价体系和科学规范的考试评价制度,提升社会艺术教育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职能和市场评价主体作用,促进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艺术教育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理事会批准,决定组织力量编写制定社会艺术教育培训考试系列团体标准(标准清单详见附件),为更好的利用社会力量开展艺术教育提供依据和实践指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 (一)起草单位须依法经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许可证书,在业内具有 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起草人应熟悉我国社会艺术教育的发展现状,具有较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会在标准文件上列入名称。 (二)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列名 1-3 人。 (三)能够出席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艺术教育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自己见解和意见。 (七)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上及公共场合攻击、抵毁其他单位或他人。 三、参编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起草单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附件发送至:2392015791@qq.com 回执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 邝老师,电话:15611793111 陈老师,电话:1551050211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院6号楼601室 附 件:起草单位回执表(含标准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