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关于《城市云脑赋能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6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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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市云脑赋能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6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0日-9月13日 联 系 人:姜慧明 电 话:17705320852 邮 箱:JHM@qingdaobigdata.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