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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关于《地理标志产品 乌兰浩特大米》团体标准报批稿的公示
2018-08-17

    

我会已完成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乌兰浩特大米》(具体内容见附件)的制定,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为期为8月17日-8月31日。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意愿采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若有复议,请来函与我会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论据。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邮箱:cai_capiac@163.com

电话:010-821063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30号楼质标所南4层

邮编:100081


地理标志产品 乌兰浩特大米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