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
粤电联秘函〔2018〕8号
2018-04-27
|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于2017年9月获得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制定资格,并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化相关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相关部门报批或是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文件要求,保证联合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序进行,完善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标准体系,满足市场发展创新需求,根据《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暂行)》相关内容,联合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申报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应当紧密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发展需求,重点申报行业急需的标准,及时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促进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健康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三)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 (四)每个标准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三、提案提出原则 (一)由3家以上单位联名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二)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三)受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一) 《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附件二) (二)申报程序 团体标准提出单位提交立项申请书和申报说明纸质盖章材料各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各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标准立项申报为联合会日常工作,团体标准提出单位可随时向联合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联合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 五、联系方式 单 位: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邮 编:510610 联 系 人:王朝阳 联系电话:020-89334832,18122137678 邮 箱:lhh@gitif.com.cn 六、附件
广东省电子信息联合会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