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关于征集实验室专项建设工艺(E类)团体标准技术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有意企业请填写申请表,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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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上海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实验室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协调互补的团体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实验室行业及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根据《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经9月28日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商讨,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决定启动2021年第三轮实验室专项建设工艺(E类)团体标准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单位报名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从事与申报加入的技术小组相关的业务领域,且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影响力; 2.申请单位应在相应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综合竞争力强或具有其他代表性; 3.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经验,能够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各项座谈会、研讨会及调研等活动,按时完成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报名小组分类(拟定) 1.E类标准名称定义: 第一阶段 实验室工艺设计与系统集成通用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 专业实验室工艺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第三阶段 生物实验室工艺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2.标准框架规划: 第一阶段 实验室工艺设计与系统集成通用技术规范 关于第一阶段通用部分标准,编写时力求周全完善,内容涵盖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的通用技术要求(建议编制内容涵盖水/电/风/气、周边环境条件、建筑结构条件、辅助配套用房条件(如数据机房、UPS机房、实验废水处理间....))等; 第二阶段 专业实验室工艺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关于第二阶段专业部分标准,增加特殊实验室的规范,将按照系列标准编写,以专业定义,非行业定义。内容涵盖核磁共振仪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质谱实验室、二噁英实验室、电子显微镜实验室、感官实验室、微电子实验室、高精度天平室、防磁防静电实验室、防辐射实验室等不同专业的实验室,内容专注于专业部分,与通用技术规范一致的部分可直接参照引用; 第三阶段 生物实验室工艺设计与系统集成技术规范 关于第三阶段生物部分标准,将按照P1-P4等级划分、建筑结构等分系列标准编写,内容专注于专业部分,与通用技术规范一致的部分可直接参照引用。 二、申报要求 (一)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团体标准实行自愿加入原则,申报单位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编制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二)申报单位与同领域行业单位共同组建标准工作组,对标准制定的意义、国内外相关标准状况研究、标准主要内容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三)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经费由编制组企业共同筹措承担,费用包含:会议费、专家评估费、标准传播发行费等方面; (四)申报单位在开始团标编制工作时,需签署相关团标的保密协议文件。 三、参与原则 (一)各技术小组包含参编单位的组成,根据每组绩效考核后续的工作安排将适当增减单位,原则上各组技术标准文件完稿时的最终成员将列名参编单位; (二)各小组组长由组员选举公推,经分管副主任委员初审后,提报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决策团队最终审定确认及任命; (三)申请单位应能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本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愿意提供标准制定工作所需的时间、技术和人力支持。 四、报名材料及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团体标准技术小组申请表》(附件1),并盖章后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邮件至协会邮箱:slea.mail@qq.com; (二)编制组成员资质审核。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报名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 (三)标准立项审查。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和立项工作; (四)标准编制和发布。各编制组负责完成标准内容文稿,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及协会会长负责审核发布。 五、行事准则 详见附件2:《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行事准则(补充条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西西、王旭 联系电话:13052283896、13166398098 联系邮箱:slea.mail@qq.com 上海实验室装备协会 2021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