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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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提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领,加快做好科技产业、公共管理、信息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我会印发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科促字〔2016〕16号)要求,现面向全国有关行业征集2017年团体标准项目合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和满足科技产业、公共管理、信息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等市场需求旺盛的标准项目; 2. 申报行业面向新兴产业,应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满足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产业、现代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现代消费等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制定要求 1. 申报科促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为自愿性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制定过程采取公开、公正、公平; 2. 为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申报科促会团体标须对标准可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性、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科促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和发布。具体要求参照科促会《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科促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申请说明应当包括立项目的、立项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或登录中国科促会团标服务平台直接网上申报:www.bzlh.org.cn 2. 提交《标准草案稿》,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1.1-2009)的规定和要求; 3.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 四、申报周期及立项审批 1.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随时通过我会进行申报,标准工作部负责对申报的标准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2.标准工作部每季度末汇总初审通过的标准项目,于下季度初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报科促会审批立项。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5号楼5527房间 邮 编:100045 联系人:卢成绪 谭 华 电 话:010-68701157 68871299 68314699 邮 箱:381297702@qq.com 网 址:www.cspstc.org 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