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型智能对话系统的能力评价》(报批稿)报批公示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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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工作组现已完成《任务型智能对话系统的能力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本标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6月4日17:00。若有异议,请在异议期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1日-6月4日 联 系 人:沈 美 电 话:13718519956 邮 箱:tc@zgcsa.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