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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创新联合会关于《新型智慧园区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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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创新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智城文(2020)1号)的相关规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团体标准《新型智慧园区评价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立项评审会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创新联合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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