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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团体标准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0-04-29


各会员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促进现代生产力发展及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复工复产,现向地方政府、会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征集2020年度协会团体标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鼓励开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满足科技成果产业化及生产力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团体标准项目研制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高端制造业标准,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标准,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标准,新能源汽车及智能交通标准,现代农业及生物技术标准,食品质量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现代服务业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申请标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本领域内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申报单位所在地地方标准;所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先进性、创新性,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行业创新能力提升。

(二)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和标准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自筹资金保证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4.申报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稿格式应符合GB/T 1.1-2009规定的起草规则。

三、申报材料及立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和标准草案(含电子版);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项目申请相关资料(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技术应用情况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1. 申报单位可在材料齐备后向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进行申报,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出的标准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立项建议的论证组织。

2.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每季度汇总初审通过的团体标准项目,于下季度初组织专家论证。

(二)立项审批

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后,将印发标准项目立项通知,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全国生产力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协会标准化管理工作平台)对外公示。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学研大厦B座1104

电  话:010-62700082

联系人:马天翔

邮  箱:mtx4000@163.com

 

附件1: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

附件2: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2020年度标准征集通知-p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