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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钻井液体系环保性能评价规范》等 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新环协发〔2025〕134号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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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会对《钻井液体系环保性能评价规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煤制甲醇》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过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两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协会秘书处。监督电话:0991-4165463,邮箱:xeepia@163.com。 欢迎与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加入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单位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马燕、彭天奕 电话:0991-41654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