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经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如需索取标准文本可联系:招工020-38835232。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12月12日 |
发布人: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经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如需索取标准文本可联系:招工020-38835232。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