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个人登录 | 团体登录
综合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10


各团体标准组织:

2024年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实施工作,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在团体标准组织用户管理系统上线并开通团体标准组织自评价功能模块,请各团体标准组织认真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开展自评价,按要求提交自评信息和相应佐证材料。各团体标准组织要对评价结果以及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各团体标准组织提交的自评价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于2025年初统一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请各团体标准组织事先进行脱敏处理,不得上传涉密材料。待审核(含公示完成未通过的)团体标准组织请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条件要求进行自评并研究提升能力水平。自评满足基本条件要求的,可提请省级标准化部门给予指导提出意见后再提交本平台注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