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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节能协会关于《低碳园区评价通则》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发布人:内蒙古节能协会 发布时间:2024-01-23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于2024年1月23日组织专家对《低碳园区评价通则》《低碳工厂评价通则》《低碳产品评价通则》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内蒙古节能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公示,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与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认证检测机构、行业从业者、使用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加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协会标委会联系。

联系人:杜启超

电 话: 0471-3469836

邮 箱: nmgjnxh@126.com

内蒙古节能协会

2024年1月23日


内蒙古节能协会关于《低碳园区评价通则》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