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个人登录 | 团体登录
标准立项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立项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发布 2018年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通告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发布 2018年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通告
发布人: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发布时间:2018-11-01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老年医学学会2018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现将立项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评审结果:

(一)“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筑)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服务规范与质量控制”“临床实验室真实世界数据研究指南”3个立项申报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请各制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建议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筑)标准”相结合,改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要求”。因此不予立项。

以上3个立项团体标准归口为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CGSS标准化管理部。(具体立项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标准的编制工作。请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启动标准编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标准编写的质量。团体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标准,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标准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二)时间要求。请各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立项计划时间节点向标准化管理部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说明(时间节点详见附件)。标准化管理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将返回制标单位,修改至合格。

(三)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通过审核后,由制标单位负责面向标准使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使用单位的代表性。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10天,有效反馈意见数量应不少于20份。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合理的反馈意见要予以采纳,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天池     13161308666

孙  静    15801596592 

邮  箱:cgsbzhglb@163.com

 

附件一:中国老年医学学会2018年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结果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2018年10月28日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发布2018年第三批团体标准立项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