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发布时间:2018-10-11
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老年医学学会2018年9月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现将立项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评审结果: (一) “老年人健康分级标准”等9个立项申报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其中“老年友善医院服务规范”采用快速程序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请各制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院前急救老年胸痛患者心肌标志物即时检验(POCT)应用规范”、“十二指肠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老年相关疾病脑脊液酶检测性能确认(肌酸激酶BB型同工酶、谷胱甘肽氧化酶)”三个申报项目,适用人群不准确,不予立项。 以上9个立项团体标准归口为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CGSS标准化管理部。(具体立项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二、关于标准的编制工作。请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启动标准编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标准编写的质量。团体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标准,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标准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二)时间要求。请各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立项计划时间节点向标准化管理部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说明(时间节点详见附件)。标准化管理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将返回制标单位,修改至合格。 (三)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情况通过审核后,由制标单位负责面向标准使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使用单位的代表性。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10天,有效反馈意见数量应不少于20份。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合理的反馈意见要予以采纳,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天池 13161308666 孙 静 15801596592 邮 箱:cgsbzhglb@163.com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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