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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关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中药代煎饮片按处方采购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6-03-12


各有关单位:

《关于〈医疗机构中药代煎饮片按处方采购数据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浙健促会函〔2025〕79号)》要求,该标准现已完成草案的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求标准意见,请各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3月26日前将《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3)盖章/签字后报送至我会。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iancuhui@163.com;

2.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15楼邮编:310012;  

3.联系人:

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缪秋萍,0571-87709107;

项目起草单位:姚金,13587218670。

 

附件:

关于团体标准《医疗机构中药代煎饮片按处方采购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3《医疗机构中药代煎饮片按处方采购数据规范》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