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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关于《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 发布时间:2026-03-10

各有关单位、专家:

由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参与起草的《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团体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编制说明(附件2)。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该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3)反馈至学会办,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ttbz.org.cn/)。

联系人:杨晓晓,0571-86626027,19157977259

学会邮箱:wsxxxhbgs@126.com

 

附件:1. 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编制说明)

    3.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

 2026年3月10日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关于《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 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标准文本).pdf

附件2 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能力分级评估标准(编制说明).pdf

附件3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