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内蒙古城镇燃气供热协会
发布时间:2026-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按照《内蒙古城镇燃气供热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内蒙古城镇燃气供热协会牵头、北京煤热院、北京公用工程设计公司、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集团等单位共同申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请牵头及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赵老师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燃气热力公司办公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