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新疆农业质量协会
发布时间:2026-02-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加强农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满足市场与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新疆农业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2026年团体标准(第一批)制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紧密结合新疆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农业技术、产品、服务、数字化应用等领域,聚焦特色农业(如棉花、林果、畜牧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延伸等方向,优先支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区域特色或创新引领性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合规性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也不得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雷同。 2.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技术成熟度 1.必要性:项目应为协会成员单位实际需求,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及产业政策鼓励方向,能够解决行业实际问题(需说明问题的紧迫性),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可行性: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可操作性及产业化基础,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科研能力、技术装备、专业人才团队及项目管理能力,并评估标准实施与推广的可行性。 3.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支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与标准相关的技术研发、应用或服务能力,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四)经费保障 标准编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或通过社会支持、科研项目等途径解决,需确保资金满足编制全过程需求。根据国标委发〔2024〕34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需提前预估标准出版费用(参考范围:1-3万元),并在立项后按时落实相关费用。 (五)专利声明 申报项目涉及必要专利的,须披露专利信息并提供专利权人的书面许可声明。 三、申报程序 1.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填写《新疆农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编制说明》(附件1、2),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3月2日前将纸质版(1份)邮寄至协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申报单位+标准名称)。需同时提交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涉及专利的,须附专利证明及持有人授权文件。 2.立项评审: 协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及协会公众平台公示。技术成熟度高、行业需求紧迫的项目可纳入快速制定通道(原则上编制周期不超过6个月)。 3.标准编制: 团体标准成功立项后,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全流程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哈焦·马丁(新疆农业质量协会秘书处市场咨询部部长,电话:18799120004) 张浩(新疆农业质量协会秘书处市场咨询部二级主办,电话:13669999012) 邮箱:xjnyzlxh@163.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3楼 邮编:830000
附件:1.新疆农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编制说明
新疆农业质量协会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