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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新疆农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第一批)制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新疆农业质量协会 发布时间:2026-02-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加强农业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满足市场与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新疆农业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2026年团体标准(第一批)制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紧密结合新疆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围绕农业技术、产品、服务、数字化应用等领域,聚焦特色农业(如棉花、林果、畜牧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延伸等方向,优先支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区域特色或创新引领性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合规性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也不得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雷同。

2.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技术成熟度

1.必要性:项目应为协会成员单位实际需求,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及产业政策鼓励方向,能够解决行业实际问题(需说明问题的紧迫性),预期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可行性:需具备技术先进性、可操作性及产业化基础,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科研能力、技术装备、专业人才团队及项目管理能力,并评估标准实施与推广的可行性。

3.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支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与标准相关的技术研发、应用或服务能力,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四)经费保障

标准编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或通过社会支持、科研项目等途径解决,需确保资金满足编制全过程需求。根据国标委发〔202434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需提前预估标准出版费用(参考范围:1-3万元),并在立项后按时落实相关费用。

(五)专利声明

申报项目涉及必要专利的,须披露专利信息并提供专利权人的书面许可声明。

三、申报程序

1.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填写《新疆农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编制说明》(附件1、2),加盖公章后,于202632日前将纸质版(1份)邮寄至协会,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申报单位+标准名称)。需同时提交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涉及专利的,须附专利证明及持有人授权文件。

2.立项评审:

协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及协会公众平台公示。技术成熟度高、行业需求紧迫的项目可纳入快速制定通道(原则上编制周期不超过6个月)。

3.标准编制:

团体标准成功立项后,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结构和格式应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全流程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焦·马丁(新疆农业质量协会秘书处市场咨询部部长,电话:18799120004)

张浩(新疆农业质量协会秘书处市场咨询部二级主办,电话:13669999012)

邮箱:xjnyzlxh@163.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3楼

邮编:830000

 

附件:1.新疆农业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编制说明

 

 

 

新疆农业质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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