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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草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北京华夏草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布时间:2025-10-1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联盟团体标准管理、促进标准的实施应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及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联盟决定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团体标准(附件1)进行复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审内容

(一)适用性:标准的适用范围详细具体,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二)规范性:经实施应用验证,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验证、可操作;

(三)时效性: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引用的标准没有“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的情况;

(四)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五)应用性:标准得到实施应用且取得了实际效果,应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活动采用、检验检测应用、认证认可活动采信、相关评价工作采信、企业采用、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国际国外采信等。

二、复审程序

(一)牵头起草单位自评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召集起草组对标准开展复审,依据《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对标准复审给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自评结果。

(二)专家审查

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复审自评结果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团体标准复审结论表》(附件3)。

三、复审结论

(一)继续有效:具有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且已明确实施应用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有明确实施应用,但在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需修订的标准同时提交《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附件4),秘书处将按照团体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

(三)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联盟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公告形式废止。

(四)出版发行: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和“修订”完成的团体标准,根据《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的通知要求,将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盖公章PDF版)至联盟秘书处。逾期未提交的标准,将被统一视为“废止”处理。

联系人:周晓丽 

联系电话:13621055592  

联系邮箱:sino_grass@163.com


 

北京华夏草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