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时间:2025-09-25
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专家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评估认定指南 工业炉窑》《低效失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认定指南 第一部分:评估认定技术通则》《低效失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评估认定指南 第二部分:评估要点通则》3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并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立项。 本标准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牵头起草编制,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该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联系人:严辉 陈诚 联系电话:020-83525104 E-mail:gdhjxh@126.com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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