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5-06-25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有关单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子王锦绣》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已按照项目研制进度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子王锦绣》1项团体标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所提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1),并通过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联系人。 联系人:张蒙 电话:18647375823 邮箱:nmgzlyppcjh@163.com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