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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关于公开征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子王锦绣》1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5-06-25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有关单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子王锦绣》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已按照项目研制进度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规定和《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子王锦绣》1项团体标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所提意见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1),并通过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联系人。

  联系人:张蒙

  电话:18647375823

  邮箱:nmgzlyppcjh@163.com


                 附件1: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子王锦绣 征求意见稿6.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