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辽宁省人参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程序》(辽参协〔2021〕1号) 的有关规定,由辽宁省人参协会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 本溪林下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按要求撰写完毕,现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及时联系反馈。
公示期自2026年10月13日至11月23日,共30个工作日。
:梁婷
:15141442877
:748090232@qq.com
辽宁省人參协会
2026年10月13日